火灾情况下人产生的行为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种:
⒈回返性(俗称野猪归巢)
由于对环境不熟悉,当处于火灾的危险之中,个人不能进行冷静的火灾状况判断,因而通常是在急于逃生的动机支配下,只能靠自己的所知或惯用的通道逃生。绝大多数是奔向来时的路线,作逆向返回的逃生。如果该路线畅通,是较好的逃生路线。如果该通道被烟气封锁,立即就感到无路可逃,从而丧失斗志,这时人们要么随人流窜动,要么返回房间,要么无所适从。
⒉向群性
向群性也称为聚集性。人们普遍具有人多壮胆、人多有领先、安全感增强的心理。因而聚集、随大流的向群性是在火灾情况下最容易发生的习惯倾向。旅馆、饭店、商场等场所内的人员在突发火灾的情况下形成的群体,本来就是互无联系,无组织的乌合之众,但在混乱之时凑在一起,虽不相互认识,却都认为是可以相互依赖的人。这种在任何指令或暗示的举动下形成的自我集结气氛往往越变越强,这时容易盲目地按着错误信息走向危险境地。
⒊趋光性
向往光明是人之共性。人绝大多数时间是生活在明亮的环境中,因而对黑暗不适应感和不安全感较强。在火灾情况下,浓烟遮住了人们的视线或突然停电,照明灯熄灭,把人一下抛到了昏暗环境中,每个人都感觉不适应和惧怕。此时,人人都具有习惯上的奔向能见度好、明亮之处躲避的趋向。通常,烟雾少,能见度高的地方距火点远,如有安全疏散通道,奔向明亮方向逃生无疑是正确的。但若此方向无安全疏散通道或是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虽然暂时减轻危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火势发展,此光亮处却可能成为最危险之地。实际火场中,有时走廊或楼梯的一段被烟火封住,对此种情况,若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冲过这一段光线昏暗处,逃生则大有希望。
因此,火灾情况下,只具有单纯和本能的趋光性是不可取的,应在判断分析的基础上慎重决定躲避的地点和方向。
⒋意向性
意向性是凭自己的主观臆念支配自己行为的一种倾向。意向性容易发生于性格内向的人身上,当发生火灾时,自己虽然对逃生方法和路线不熟,对火势实际情况了解很少,但靠主观臆断或不切实际的幻想盲目地指导自己的行动。这种人在火场上是不愿意听从别人的规劝和指挥,往往陷入最危险的境地。因此,发生火灾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冷静地对火灾实际情况判断,才是最可取的。
⒌暂避性
在火、烟、热、毒并存的情况下,人们具有习惯于向着没有烟雾和火焰的方向进行逃避的倾向。往往将逃生变成解决临时燃眉之急的单纯行动。在这种意向支配下,表现出急于逃出火区导致无目的的乱跑乱窜或就地隐藏,钻入暂时烟火未延及的床下、桌下、厕所处,甚至从楼上跳下等。这样做往往会贻误自我逃生时机,将自己送到更加危险的伤亡边缘。实际上,火灾时的床、桌、椅、商品、展品等都是首先殃及的可燃物,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洗手间的门也是可燃的,只能暂避一时。换句话说,即使这些部位没能被引燃,烟、热、毒也可以达到使人中毒或死亡的地步。因此,火灾时暂避的处所和方法都有,但必须在有效措施的保护下才能实施,否则可能会获得相反的结果。
⒍混乱性
混乱是大多数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都会产生的一种可怕局面。混乱常起因于一二个或几个人的不理智行为,如乱跑乱叫、上窜下跳,进而给周围的人以强烈的影响,诱发更大的混乱状态。
促成火灾情况下的人群混乱有生理、心理多方面的因素,往往给人员逃生带来很大的困难,它会严重干扰人为的正常思维,出现行为错乱,干扰人为的正确引导疏散和消防救护。因此,给予适当的火场信息报导,保持逃生路线畅通,尽量减少外界因素影响和严防逃生动机错乱,对于预防火场逃生混乱局面出现是十分重要的。
针对这些行为特性,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是场所的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消防安全素质,坚守岗位,明确应依法疏散顾客的职责,积极主动的引导疏散客人后再行自我疏散。
其次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外来人员都要对场所的环境特别是安全疏散路线要心中有数。特别是顾客到一个新的场所要抽出时间看一下“安全疏散路线图”,了解周边的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有患。
再次是单位应确保应急广播、事故照明、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火灾时,及时发布火灾及疏散信息、指导人员疏散。火灾中人的行为特性是与心理特性密切相关的,心态特性起决定作用。如果火灾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懂得一些逃生基本知识,一般都能做到顺利逃生和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