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消防安全责任有:
⒈学习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⒉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⒊不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⒋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火警;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法》第49条规定,“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