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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扑救初期火灾的措施有哪些?
2006-07-0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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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火灾的方法要因火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没有固定的方式,但对于初起火灾,多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⒈隔断可燃物

⑴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

⑵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燃烧点的可燃气体和液体。

⑶打开有关阀门,将已经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可燃物料通过管道导致安全地带。

⑷采用泥土、黄沙筑提等方法,阻止流淌的可燃液体流向燃烧点。

⒉冷却

冷却的主要方法是喷水或喷射其他灭火剂。

⑴本单位(地区)如有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车或泵,应使用这些设施灭火。

⑵本单位如配有相应的灭火器,则使用这些灭火器灭火。

⑶如缺乏消防器材设施,则应使用简易工具,如水桶、面盆等传水灭火。如水源离火场较远,到场灭火人员较多,则可将人员分成两组,采取接力供水方法,即:一组向火场传水,另一组将空容器传回取水点,以保证源源不断地向火场浇水灭火。但必须注意:对忌水物资则切不可用水进行扑救。

⒊窒息

⑴使用各类灭火器喷射覆盖燃烧物表面。

⑵利用容器、设备的顶盖盖住燃烧区,如放下着火船舱舱盖,盖上油罐、油槽车、油池、油桶的顶盖。

⑶油锅着火时,立即盖上锅盖。

⑷利用毯子、棉被、麻袋等浸湿后覆盖在燃烧物表现。

⑸用沙、土覆盖燃烧物。对忌水物质则必须采用干燥沙、土扑救。

⒋扑打

对小面积草地、灌木及其他固体可燃物燃烧,火势较小时,可用扫帚、树枝条、衣物扑打。但应注意,对容易飘浮的絮状粉尘等物质则不可用扑打方法灭火,以防着火的物质因此飞扬,反而扩大灾情。

⒌断电

⑴如发生电气火灾或火势威胁到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或威胁到灭火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切断电源。

⑵如使用一般的水、泡沫等灭火剂灭火,必须在切断电源以后进行。

⒍阻止火势蔓延

⑴对密闭条件较好的小面积室内火灾,在未作好灭火准备前,先关闭门窗,以阻止新鲜空气进入。

⑵与着火建筑相毗连的房间,先关上相邻房门;可能条件下,还应再向门上浇水。

⒎防爆

⑴将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质、压力容器、槽车等疏散到安全地区。

⑵对受到火势威胁的压力容器、设备应立即停止向内输送物料,并将容器内物料设法导走。

⑶停止对压力容器加温,打开冷却系统阀门,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冷却。 ⑷有手动放空泄压装置的,应立即打开有关阀门放空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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