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和学生开学返校前的安全稳定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山东省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以及省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切实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开学初的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按照全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会议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重点排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特种设备及校园周边等领域安全。
二、检查分工
按照《青岛大学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主动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分工如下:
1. 学校总督导检查组。由学校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深入学院和部门进行安全稳定工作督导检查。
2. 学生管理及公寓安全检查组。由学生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学生相关安全工作及公寓安全等进行检查。
3. 实验室及校舍安全检查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及校舍安全等进行检查。
4. 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检查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全校安全生产情况及食品安全等进行检查。
5. 消防及校园安全检查组。由安全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对全校消防、交通、治安等校园安全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1. 各单位自查阶段:5月8日-15日
2. 学校检查组检查督查阶段:5月16日-23日
四、工作要求
1. 各院(部)、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所面临的形势,保持高度的警觉,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稳预期,稳思想、稳人心的工作。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2. 各分组牵头部门根据分工情况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精心梳理,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对重大隐患风险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各院(部)、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要通过自查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方案并形成自查报告。对重大隐患需要主管部门支持和学校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安全管理处提交重大隐患整改申请。
4. 5月25日前,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及校直属各单位将自查报告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慎行楼205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qdbwc@qdu.edu.cn,联系电话:85953628。
青岛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