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安全自查与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鲁教安字[2017]10号《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青高工委[2017]40号《中共青岛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9月19日至22日安全管理处组织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部分隐患。
按照学校最近对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为迎接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近期对我校将开展的校园安全大检查,请各学院、医学部、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在中秋节及国庆节假期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自查要仔细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逐项列出,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2、根据《青岛大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青岛大学2017年综合治理责任书》和《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各单位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同时确定本单位所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等部位的安全责任人(样式见附件1和附件2)。
3、9月30日12:00前将自查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责任人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青岛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慎行楼207室)。联系电话:85953628,联系人:蓝红,电子邮箱:qdbwc@qdu.edu.cn。
青岛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1、**(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单位)所属场所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