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新生落户通知
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内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可持学生本人户口单页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到学校报到。外省新生仍执行自愿的原则(不迁移户口的新生户口保留在原籍,农业户口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现将2017级落户新生(省外、省内)需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省外落户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
2、省内落户新生提交:学生本人户口单页原件、户口本首页
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请各学院于9月22日前将落户新生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收齐和《2017年落户新生花名册》本科(省内、省外)、《2017年落户新生花名册》研究生(省内、省外)纸质版盖章,交慎行楼203房间。
联系人:蓝老师 联系电话:85953392
附件: 1、二○一七年落户新生花名册(省内本科)
2、二○一七年落户新生花名册(省外本科)
3、二○一七年落户新生花名册(省内研究生)
4、二○一七年落户新生花名册(省外研究生)
青岛大学安全管理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