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总支),校直属各
单位,各群众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上半年治安
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自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对照年初签订的《加强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责任书,逐项、逐条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对于查找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楼101室)。
二、学校将于暑假前对全校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对照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各单位自查、自整、自改情况,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意外事故等措施,平安校园建设成果保持巩固情况。检查结果将纳入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年终考核评比。
三、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暑假前对师生员工集中进行一次法制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法制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为保证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做出贡献。
青岛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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