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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须知指南
2023-10-2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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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校园内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安全,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现将规范骑行安全指南告知如下:

✦1.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须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在个人住房或宿舍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充分学习《电动车消防五条禁令》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严格参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校园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严格执行《青岛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存放电动车,学生宿舍内禁止电动车电池充电;《青岛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二十九条规定,对公共场所违规用电行为,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学习签署《青岛大学校园电动车使用安全承诺书》

为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保障个人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共建平安文明校园,使用人应承诺并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电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履行相关细则,明确已经学习了解相关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签署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承诺书。

✦6.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电动自行车上校园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车辆(所指在校师生、物业服务人员车辆)。为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学校对校园电动自行车开展信息登记。根据学校《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授权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自2023年10月17日起全面实施校园电动车授权通行管理。

✦7.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管理

学校将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日常监管,无公安牌照和学校授权牌照车辆将清理出校园;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室内场所违规充电人员的车辆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车辆清理出校园;在校内违规行驶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车辆清理出校园;对违规停放影响交通秩序车辆将采取书面警告提醒,情况严重者将采取措施暂扣限行。

✦8.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

严禁在室内违规使用电动车电池充电。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存放电动车,学生宿舍内禁止电动车电池充电;充电时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充电器,保障充电安全,不在下雨、打雷天气充电;不用湿手插拔充电插头;不在充电区内吸烟、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切勿私拉乱接充电、带电池到居住场所内充电、从楼内拉出“飞线”为电动车充电。充电结束后及时将电动车挪到停车区,勿长时间占用充电区。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在8小时以内。

✦9.定期自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应购买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车,不应私自组装、改装电动车。定期检查电动车前后轮胎的气压是否正常,刹车、车灯是否有用,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和电瓶。

✦10.电动自行车的骑行安全

为保护驾乘人的生命安全,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车要注意安全,要调好刹车并注意校园交通规则,在路滑、人多、弯多和交叉路口处,不可高速骑行。骑行时切勿东张西望,遇到路口慢行,应礼让行人,靠右行驶。不得超重超载,需带上头盔等护具,以防不必要的伤害。夜间行驶需开车灯,骑行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如手机、雨伞。

✦11.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责任

使用人承诺因个人原因发生电动自行车骑行意外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按交通法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安全管理处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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