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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提示
2010-10-2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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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提示


各位即将毕业的同学:

户籍关系涉及到您的切身利益。在您即将毕业离校时,为帮助您办理好落户手续,使您少走弯路,避免损失。现将户口迁移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保卫处户籍室将按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发放的“报到证”上报到单位,为您办理相关户口迁移手续,打印“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书)”,您的“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书)”在您离校前将由您的辅导员老师及时发放给您。

您到单位报到后,请您一定要持报到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书)”到所在地的市人事局毕分办,办理落户介绍信,然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拿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内页时,落户手续方办理完毕。

另外,在本市(包括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就业的同学,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入本市的同学,领取的是“户籍证明书”(白色),请您一定要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办理好落户手续。否则一旦跨年度,青岛市人事局毕分办将根据有关规定,不为您出具“落户介绍信”,这样您的户口就只能迁回生源地。再者,请您一定要及时核实和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将您的落户手续办理完毕,不要认为自己将“报到证”、“户籍证明书”交到单位、报上到、投入正常工作,就万事大吉了。

2、如果您在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情况下,由于某种原因与单位解除了协议,请您一定要向原单位要回已递交的“报到证”、“户籍证明书”,然后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到青岛市人事局毕分办办理相关手续,或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3、“户籍证明书”一经发出,即被冻结,如本人持有“户籍证明书”不办理落户手续,即使户口在校,也不能办理任何事务。若日后想办理身份证、购房、结婚、出国等手续时都无法办理。一旦跨年度不办理落户的话,您的户籍关系就只能回生源地。

4、户口想在学校保留两年的同学,请您必须事先与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户口方可保留在校,保留期后还不能就业的同学,学校将按规定办理改派回生源地,户口也只能迁回生源地。往年有部分毕业生错误的认为,不与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户口能自动在学校保留两年,所以就有意自存“户籍证明书”,不去及时办理相关落户手续,而错过了落户时间,最后户口只能回生源地。

此文由保卫处户籍室负责解释(电话:85953392)

注:1、升学的同学,持“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书)”到所在院、校报到办理落户。

2、参军入伍的同学,持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注销证明,到部队报到。

青岛大学保卫处

2006年6月

保留两年的依据是《青岛大学关于未就业毕业生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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