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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2013-06-09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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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入伍1年半以上,一般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满1年;担负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选为先进个人;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获得二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或者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雄人物的,以及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士兵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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